上海400余家门店将正式实行“健身会员卡办卡七天冷静期”
28日最新发布的《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是由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消保委、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等制定的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其中明确规定,会员办卡后将享有七天冷静期。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内,在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全额退款。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上海市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陶爱莲表示,针对“健身行业过度营销导致冲动消费,因合同条款限制消费者退卡难”这一常见问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健身会员卡设置了“七天冷静期”,这是在充分考虑平衡经营者盈利点与消费者利益点的基础上提出的。
针对预付费类消费“退卡难、退费难”的痛点问题,合同示范文本明确退卡(费)情形,对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责关系。对因经营者违约,发生擅自变更会员服务内容、终止营业、搬迁且补偿方案未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或未履行补偿方案、暂停营业且未履行补偿方案等四种情形,消费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退款。同时,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了退费细节,对余额计算、退费期限做了明确设定,规范引导健身服务经营者,也使消费者的会员卡退费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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