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如何确定?河南出新规明确
所谓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指在发生暴雨(雪)、干旱、雷电、冰雹、大雾、大风、低温、高温、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的单位。
《办法》确定重点单位应当综合考虑四个因素:单位所处区域的气象灾害风险等级;单位的位置及其所处区域的地形、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单位的重要性、工作特性;发生灾害性天气时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
《办法》明确,通信、电力、燃气、广电及水生产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场、车站、地铁站、机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运行、管理单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运输、销售单位;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公共工程、经济开发项目等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铁路、道路、河道、航空等运行、管理单位;从事大型生产、制造业的单位或者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单位或者文物收藏单位;其他因气象灾害容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单位等可以确定为重点单位。
《办法》规定,重点单位名录应当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
《办法》还规定,重点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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