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产力学会创新推进委员会完成的“十四五”规划重大课题成果获得中央领导批示
2020年11月初,中国生产力学会创新推进委员会成功竞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十四五”规划重大课题——《“十四五”时期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研究》课题。接受任务后,中国生产力学会创新推进委员课题组(简称课题组)前往以中国环境保护集团为代表的中央企业,漳州片仔癀药业、南通开发区控股集团为代表的地方国有企业,新疆华源集团、深圳诚意信科技、伊犁冠通生物集团、运鸿集团、大连生物科技、山西神达朝凯等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开展专题调研和深入剖析,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在京召开评审会,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基础上,于2020年12月底,课题组递交了最终报告,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高度认可和好评。2021年1月,课题组将研究报告呈送中央领导同志,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在全面梳理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现状、特点及主要问题,深入分析“十四五”时期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基础上,本课题组提出了“十四五”时期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主要路径与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快速增强,成为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生力军,构成我国完整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重要力量。截至2018年底,我国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共计1807万家,占规模企业法人单位的99.8%;吸纳就业人员2.3亿,占79.4%;拥有资产总计达402.6万亿元,占77.1%;全年营业收入188.2万亿元,占68.2%。作为市场经济最活跃的群体,我国中小企业活跃在经济各个领域,在全部行业中的占比均在99%以上。根据汇丰集团对9000家企业的调查显示,技术创新日益成为中小企业提高竞争力主要途径,35%的中小企业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33%的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投资,中小企业在高技术企业重占比达到70%以上,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整体研发投入近50%。
中小企业与民营企业互为主体。民营企业中99%以上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也在99%以上。民营企业高速发展也反映出我国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新冠疫情期间,我国中小企业面对大考,迎难而上、逆境突围,在减免租金税收、降低融资成本、优化政府服务等政策组合拳支持下,经营情况出现积极变化,为社会经济恢复发展按下“加速键”。
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在取得诸多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各种问题,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持续发展。这些问题主要集中体现为技术能力薄弱,主要在创新观念、资金、人才、政策环境、服务配套等方面还有待改进。
(一)观念认识依然落后,创新动力活力不足
长期以来,由于社会上对创新的本质认识不够全面、准确,取向难免“重大轻小”,用规模大小衡量企业创新能力强弱,对中小企业创新存在一定偏见和误解,认为中小企业缺乏自主创新,只是被动简单模仿。中小企业经营者也大多关心短期经济利益,重市场、重销售,创新观念普遍不强,重视程度不高,缺乏研究市场变化需求的意识和能力,“拿来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创新的仍是相对少数,尚未真正进入到依靠创新引领企业持续成长的发展阶段。
(二)融资问题依然严峻,创新资金投入不足
由于创新的风险性、复杂性、长期性与广泛性,企业创新需要有大量的、稳定的、长期的资金投入作为保障。中小企业规模小,自身积累少,靠自身积累来进行创新远远不够,大部分依赖财政扶持和银行贷款。财政资金往往是一次性投入,缺乏持续性,且受经营规模限制,中小企业往往无法达到支持门槛。因知名度低、信誉度不够,加上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未完全形成,中小企业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融资难主要体现在直接融资难、银行贷款难,抵押担保难,上市门槛高及新三板和区域资本市场缺乏融资功能等窘境。融资贵主要表现在贷款综合成本率高,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后的贷款利率,加上中介费用,中小企业获得的融资平均成本普遍超过10%。
(三)创新水平有待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不强
虽然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形成了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但与德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仍面临主业聚焦不够、小而不精、多而不强等问题。德国“隐形冠军”企业有1300余家,接近全球一半,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为6%,在多个细分领域产品质量及技术工艺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细分市场“百年老店”平均寿命达到22年。日本利基市场企业、韩国中坚企业等“隐形冠军”企业在细分领域的生存能力、市场占有率、技术创造力都具有强大竞争优势。相比之下,我国“隐形冠军”企业还不到100家,细分领域生存周期仅有3年,每年新产品达到国际水平的仅占2.5%。“专精特新”企业中,72.9%未踏入国际市场,14.5%在国外设立了办事机构,但主要从事销售工作,仅有25.3%的产品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四)体制机制不完善,高端创新人才资源匮乏
高端创新人才是现代企业最宝贵的资源。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创新人才集中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中。中小企业受自身经营持续稳定性差、薪资待遇低、发展空间不足和工作环境等局限性,缺乏对创新人才吸引力和凝聚力,在人力资源获取、保持及发展上与大企业存在着较大差距,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不完全统计,我国从事研发工作的科技人员只有38%在企业,且大多数是在大型企业或国有企业,很少愿意在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从事创新工作。根据调查,六成以上中小企业反映“大专家聘不起,不愿来;大学生不想来,留不住”。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由于地理环境差,经济条件相对落后,普遍存在着“人才难求、人才难留”问题。
(五)政策环境待优化,产业研发服务体系不完善
中小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还有待完善,中小企业在获取土地、资金、人才等创新资源及享受创新政策上与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不平等地位。国家不断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但到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多部门政策目标难协同、政策执行不够精准、政策落实效果不佳等问题,政策措施尚未实现精准施策、精确扶持,存在“一刀切”现象,各部门出台多项扶持政策,但政策间存在相互打架问题。中央和地方出台的降低税费、财政补助、贷款贴息及科技项目、创新基金、担保等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政策红利还未充分释放。
(六)产学研协同不紧密,大中小企业融通有待深化
长期以来,高校院所致力于实验室研究,为研究而研究,对细分产业领域关注不多;中小企业致力于市场效益,为生产而生产,且信息渠道闭塞,企业创新需求与高校院所研究脱离,不少中小企业望“学研”而兴叹。此外,科研体制束缚导致体制外的中小企业难以拿到科研经费,只能通过体制内科研人员拿到经费后以外包形式获得,存在“只拿20%的钱却贡献了80%的成果”不合理现象。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不够紧密,大企业对中小企业创新带动与支撑还不足。据中国信通院对3183家中小企业的调查显示,仅有9.02%的中小企业通过大企业服务平台获取服务,14.89%的中小企业从与关联大企业协同创新中获得了创新支持。
(七)产权管理意识不强,产权保护力度还需加大
知识产权保护是推进中小企业创新重要制度因素。创新具有前期资源投入大、不确定性风险高和技术外溢性明显等特征,对于创新资源本来就稀缺的中小企业如何通过产权保障机制维护创新成果更为关键。除了假冒、剽窃、复制、盗版等,还有部分核心骨干跳槽频繁构成对原企业知识产权侵犯,造成恶性竞争。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现象还未根本消除,很多时候企业拿到胜诉结果市场机遇已经过去,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了持续恶劣影响。此外,大部分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未高度重视,在专利权、商标权申请方面较为消极,不能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自主权利。知识产权管理还不健全,很多企业还没有专门产权管理部门,管理缺乏规范性,未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不能很好保护自己权益,极大减弱了企业创新能力。
“十四五”时期中小企业创新的机遇与挑战
(一)“十四五”时期中小企业创新面临的机遇
一是构建新发展格局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了新空间;二是政策红利释放为中小企业创新营造了更好环境;三是科技创新力度空前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了更大舞台;四是新消费新基建为中小企业创新创造了巨大市场;五是注册制为中小企业创新带来了融资活水希望。这些将为“十四五”时期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带来新一轮发展机遇。
(二)“十四五”时期中小企业创新面临的挑战
一是全球经济持续疲软导致中小企业创新环境不容乐观;二是中美贸易摩擦对中小企业创新的影响仍值得关注;三是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对中小企业创新带来不利影响;四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中小企业创新带来压力。
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路径选择
“十四五”时期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主要路径:一是强化战略引领、着力构筑创新发展制度保障;二是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夯实创新发展人才根基;三是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构建协同开放创新体系;四是聚焦主业发展,加快“专精特新”发展步伐;五是强化自主创新,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战略;六是携手互助共进,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七是开阔国际视野,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体系;八是加快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技术赋能企业创新。
加快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民法典》、《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依法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家物权、产权、债权、智力成果权、知识产权等各项合法权益。支持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加大民营企业与政府、国有企业间案件纠纷审理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利影响,尽可能减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损失。
二是营造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平等竞争法制环境,特别是在资金、土地、人才、市场等创新要素资源获取方面,赋予民营企业更加平等的地位。坚决查处各类垄断、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探索允许中小企业进入法律不禁止的所有范围。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力度。
三是从政策制度设计上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良好环境,大力弘扬勇于创新、敢担风险、宽容失败、杜绝山寨创新文化,形成崇尚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文化氛围,鼓励年轻人有梦想、敢于挑战、敢于创业,引导全社会敢于创新、崇尚创业、尊重创造。
四是强化中小企业典型案例宣传,重点宣传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重要地位和作用,树立中小企业正面形象,消除人们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的偏见和误解,及时纠正故意刁难、歧视中小企业的行为和不正之风,有效解除中小企业家放心大胆干创新的心理束缚。
(二)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创新发展环境
一是将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列为“十四五”时期推动中小企业创新的重要事项,列入国家、地方创新发展规划,特别是地、市、县、区政府要真正把中小企业创新作为地区振兴和区域发展突破点,纳入发展全局统筹考虑,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是主动对接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创新“痛点”和“难点”,切实出台一批针对性、可操作、统筹性强政策。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按照传统产业、新兴产业、优势产业、未来产业进行分类,针对创业期、上升期、成熟期、平台期等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分层,实现精准施策、精准扶持。全面梳理调整不合时宜的政策,对不利于中小企业创新的行政规范文件及时清理。
三是建立政策闭环管理机制,加强政策执行的跟踪、反馈与监督,明确各级政府负责制,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实施效果动态评估,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保障政策扶持到位。建立广覆盖、宽领域政商沟通机制,拓宽沟通渠道,健全中小企业诉求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做好“最后一公里”衔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手段,建立专门政策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增加政策透明性和了解度。
四是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创新投入激励从选择性政策转向创新导向普惠性政策,加大竞争前研究资助,减少竞争性开发直接资助。鼓励各地建立中小企业创新奖励制度,对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重奖。建立倾斜的税收政策,探索将优惠重点从对企业优惠转向具体创新项目优惠,进一步完善税收抵扣、减免和加速折旧等政策,加大创新投入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力度和受惠面。
五是扩大政府采购份额,切实落实好首台(套)政策,改进目录类别制定方式,完善目录类别制度,让更多符合政府需求的中小企业产品进入采购范围。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范透明政府采购流程,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三)集聚创新资源,大力推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一是研究实施“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重大研发平台、工程中心、创新平台等载体建设,积极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创新活动、重大科技专项及科技项目,并主导项目建设。
二是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设立“专精特新”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数字化转型及国际化布局,加快培育一批“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甚至“领航企业”。设立新产业专项资金,积极鼓励智能制造、在线消费、在线办公、远程医疗、生鲜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中小企业发展。
三是推进政府、企业、高校院所、行业组织等多元化主体投入的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健全科研设施等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运行机制。大力实施创新券政策,促使中小企业由被动创新转为主动创新。加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中小企业自下而上创新。
四是健全中小企业技术价值评价体系,对科技成果精准“定价”,实现二者需平衡。不断完善技术交易平台,进一步打通创新链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构建早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筛选机制,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给予奖励,带动优质科技成果在中小企业转化。
(四)完善融资体系,加快构建多元化资本市场
一是完善银行内部经营机制,细化授信尽职免责和差异化考核机制,对银行服务中小企业创新进行综合评价,营造基层“敢贷、愿贷”良好氛围。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一揽子便捷高效的线上金融产品与服务。
二是做好央地政策性信用担保资金联动总体设计,大力发展信用担保公司,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推动商业银行贷款方式变革,强化风险管控,逐步提高信用贷款占比。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企业专业银行,鼓励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资入股,充分发挥资本合力。
三是鼓励引导风险资本加大对初创期中小企业关注和投入,支持设立各类中小企业专项基金,创新和扩大中小企业债券、信托、票据发行形式和规模,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积极推动首贷中心、续贷中心及确权中心建设,加快建立符合中小企业创新特点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四是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加大对成长性好中小企业宣传培训、辅导,推进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科创板等交易市场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利用第三方服务资源,研究对上市辅导费用提供一定比例补助,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或低成本上市辅导服务。
五是健全可进可退上市退市机制,进一步细化管理条例,探索对上市企业设定最高融资额度和时间,规范企业价格行为,避免资金雄厚企业利用价格打压对手,造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因资金短缺而无法生存,有效规避资本内卷和垄断行为,促进资金合理流动,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快速发展。
(五)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创新人才素养能力
一是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家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以科研院所、科技孵化器等为载体,建设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为中小企业培养中青年创新后备人才。
二是充分发挥职称评定、人才落户等激励作用,让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政策待遇。深化中小企业人才职称评定管理改革,落实人才在职称申报时,不受地域、身份、工作年限、职称进阶等限制相关政策,加大职称申报工作宣传和业务指导力度。
三是进一步破除人才柔性流动阻碍,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自主创业,真正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建立健全人才互动机制,通过校企对接、科技特派员、创业导师等多种方式,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充足人力资本。
四是加快完善生活服务、生产服务、商务服务、公共配套服务等设施,打造自然优美、生活舒适、环境宜人良好环境,满足中小企业创新人才需求。发挥人才市场等服务机构功能,筹办专场招聘会和活动,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挖掘人才培训、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信息服务等延伸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六)完善服务体系,持续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一是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运行模式,引导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朝着运作市场化、服务产业化方向发展,不断拓宽服务面和服务层次,根据企业成长阶段和创新实际需求,提供有针对性优质服务。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二是大力推进科技产业园、科技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各类孵化器等载体建设,提高孵化培育能力,使之成为中小企业创新主要载体。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提供更多细分领域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中试生产等专业化服务。
三是加大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打通信息渠道,促进信息供需精准对接。充分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研发、信息、人才等方面服务。
四是充分发挥科技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作用,支持建设一批高质量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联盟,加强企业间合作交流,引导中小企业广泛参与信息共享、产品创新、标准制定、战略研究等创新活动。
(七)鼓励知识创造,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一是加快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专门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和组织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效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侵犯行为惩罚力度。
二是推动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建设,吸引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为中小企业强化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服务支撑。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为企业培养一批从事知识产权代理、评估、交易、咨询、诉讼等实务性工作人才。
三是重视中小企业非专利技术成果保护,对非专利技术进行备案登记、强化管理,经有关部门认可和特定程序认定的“高精尖”非专利成果赋予特权保护,视同专利成果管理。对确有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非专利成果由科技部门主责进行归口管理,合理使用,防止滥用、盗用、无偿使用。
四是引导中小企业增强品牌意识,积极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打造一批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组织企业广泛参与国内外展销会、博览会等推介活动,通过品牌营销提升品牌价值。
(八)开放协同创新,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一是加强对大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的引导,使大中小企业融通从自发走向自觉,从现象变成机制,从个别发展成潮流,让融通理念厚植企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改,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是支持科技园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特色载体,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发挥在土地、资本、品牌等方面优势,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开放共享创新资源,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集群效应。
三是强化大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需求挖掘,凝练一批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性强的应用场景项目,建立需求挖掘、技术梳理、咨询评议、公开发布、供需对接、组织实施等工作机制,加速中小企企业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培育粘性产业生态系统。
(九)融入全球市场,全面开展国际创新合作交流
一是强化“一带一路”产能合作,深化中小企业领域双多边政府磋商机制,鼓励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服务机构与境外重点地区政府部门、协会建立合作机制。发挥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交流平台作用,综合运用展示、访问、考察等手段,助力中小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二是建立“走出去”专项培育政策,通过补贴、奖励、人才待遇等优惠措施,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开展国际创新合作。联合国家驻外机构在主要大城市建立服务中心,为“走出去”或即将“走出去”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招商引资、法律等服务。
三是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中小企业国际化产品,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项基金,引导并购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支持中小企业并购、合资、参股,将先进技术、优质资产、高端人才引到中国, 提升中小企业整体创新水平。
(十)加快探索实践,全力打造数字化转型产业生态
一是以国家“两新一重”建设为契机,全面提速5G基站、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建设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坚强基础设施网络。
二是编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规划,明确目标、步骤及路线图。积极培育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深化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良性互动。加快培养一批适应中小企业数字化运营新兴人才,搭建人才数据库,推动人才供需精准对接。
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设置多层次专项资金,资助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开展数字化转型中小企业一定时期内予以税收减免或补助。鼓励银行创新金融产品,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金融扶持力度。
四是打造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建立优秀案例评选机制,加强优秀案例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单位与中小企业联合创新应用场景,形成多方协同互动典型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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