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精选 大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规范
大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日常住宿行为,依据《天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天津大学学生宿舍入住的各类学生,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天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同等学历研究生、远程与继续教育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外籍留学生、进修生、其他临时住宿学生等。
第三条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学生宿舍管理紧密围绕学校育人目标,坚持思想教育与管理服务相结合、学生自我管理与物业服务相结合、制度管理与行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由校学工部学生生活园区管理服务中心(简称园区中心)具体负责。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六条本科生原则上由学校统一提供住宿;硕、博研究生实行住宿自愿申请制。各类别学生应按学校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用,并签订住宿公约。
第七条所有住宿资源由园区中心统筹分配,新生报到凭录取通知书等办理入住手续。
第八条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宿舍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情况,可申请调宿,由园区中心审批办理;其他原因的调宿,视情况予以办理。
第九条学生因伤病申请无障碍宿舍的’,应出具医院诊断证明,经学院审核,由园区中心视情况予以办理;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应持校医院证明,及时向园区中心说明情况,园区中心视情况予以安排或调整。
第十条学生毕业时,集中办理退宿手续,并遵守离校清宿时间搬离宿舍。
第十一条因结业、退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注销学籍的,提前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搬离宿舍和退还钥匙。
第十二条因事、因病等原因办理休学离校的,提前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搬离宿舍并退还钥匙,休学期满回校重新办理住宿申请手续。
第十三条本科生征得家长同意,研究生征得家长和导师同意,并经学院审核,可自愿申请退宿。
第十四条办理退宿时,住宿不满一学期(含满一学期)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用;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
第十五条以上住宿、调宿、退宿均须服从学校的统一调配。
第三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应自觉规范日常住宿行为,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严格按照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出租床位;
(二)学生本人凭校园一卡通刷卡有序进出宿舍楼,禁止随意将一卡通借与他人出入楼使用;
(三)严格遵守宿舍楼门开关时间,遵守宿舍熄灯制度;
(四)宿舍楼关门期间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并予以登记;
(五)严格遵守宿舍会客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会客;
(六)严禁在宿舍楼内饲养动物;
(七)禁止斗殴起哄、大声喧哗、私自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扰民行为;
(八)严禁私自改装、拆卸、破坏或处置宿舍楼内生活服务、消防安全等公共设施;
(九)严禁在宿舍内及公共区域乱涂乱刻乱画;
(十)禁止在宿舍门、家具等公共设施上安装和使用吊椅(床)及健身器材等;宿舍公共设施如损坏应及时报修,因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照价赔偿;
(十一)校园主题教育、工作通知以及学生活动宣传海报等张贴物要按流程申请审批,并按指定规格和地点张贴;
(十二)自行车等个人交通工具按指定地点在宿舍楼外整齐存放,不准放进宿舍楼内;
(十三)禁止在宿舍楼内从事推销等商业性经营活动;
(十四)严禁在宿舍楼内进行宗教活动;
(十五)不得留宿非本楼同学及校外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十六)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楼,须在值班室登记。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使用明火(包含存放和使用卡式炉、煤气炉、酒精炉以及点蚊香、蜡烛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废弃物;
(二)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
(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电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四)除宿舍内统一配备的空调、饮水机以及个人电脑、台灯、小电扇以外,严禁在宿舍房间内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
违章电器包括:
1、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水壶、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炊器具;
2、电暖气、电热毯、电熨斗、电吹风、电卷(直)发器等一切具有电加热功能的器具;
3、电冰箱、洗衣机、烘(甩)干机等生活家电;4、教育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认定为不适合在宿舍使用的其他设备。
(五)禁止使用无国家3C认证的伪劣电器及设备;
(六)宿舍无人或停电后应及时关闭所有电器及电源插座开关,做到“人走断电”;
(七)严禁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
(八)严禁在宿舍楼内吸烟;
(九)禁止挪用和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第五章文化建设
第十八条积极参与宿舍文化活动,营造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住宿文化氛围。
第十九条积极融入本科生住宿书院制建设,重点围绕“家国情怀、明礼崇德、博学精专”三大任务,积极参与书院思想引领、知识分享、文化交流、生活服务、行为养成等各项育人活动,建设宿舍“家”文化。
第二十条互相关心、帮助,维护宿舍团结。
第二十一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保持宿舍卫生、及时交还钥匙,做到文明清宿离校。
第六章奖励、处分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积极开展学生宿舍文明建设活动,在宿舍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处分:
(一)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警告处分;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二)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三)影响学校住宿安排,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出租宿舍床位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五)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六)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七)严重影响学生宿舍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的其他行为,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四条宿舍违纪处理程序依据《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宿舍违纪申诉处理依据《天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生宿舍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生宿舍管理制度2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营造整洁、健康、文明、和谐的学生宿舍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华东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具体指已取得华东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一、宿舍管理机构设置
1、华东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入住学生宿舍。
2、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工部(学生处)、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处)、保卫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团委、学生发展服务联合中心、学生会、研究生会组成的宿舍管理委员会,对宿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学生宿舍社区日常管理由学校委托的物业公司(部门)负责,包括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生活秩序、清洁卫生、维修、附设服务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校规进宿舍实施各项检查工作,学校各主管部门及全体学生应给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学生宿舍社区设立学生社区服务委员会(简称“社服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学生生活服务、信息宣传、协调沟通和调研反馈等工作。
4、闵行校区本科生公寓生活园区设立楼管会,挂靠校党委学工部,由学工部、后勤管理处共同协调处理日常事务。楼管会包括住楼辅导员、楼层长、寝室长三个组织梯度,主要负责生活园区内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
1、缴费住宿是每个学生应尽的责任。住宿费用按学年收取。秋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秋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春季入学的学生在每年春季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每个学生要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并妥善保存好缴费收据,以备学校相关部门查验。
2、上海生源在职攻读研究生和本校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学校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内未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延长修读期间如需学校提供住宿,需重新递交住宿申请,经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根据当年学校宿舍资源使用情况再行考虑住宿安排。
3、学生宿舍按照二级分配的原则统一安排,由学校后勤管理处统一调配全校宿舍资源。
①新生入校前,后勤管理处按各院系(所)学生人数,将宿舍的床位数分配到院系(所),由各院系(所)安排到人。
②学生宿舍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特殊情况需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认可并签字盖章(每年的4月和10月办理,只限于在实体院系范围内、同类别学生宿舍之间的调整),报后勤管理处审核备案,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学生到校财务处办理退补费手续,再到宿舍物业更换钥匙。
③学生应服从学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居住,并遵守与入住社区物业约定的相关住宿管理要求。
④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⑤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学校有权对未满住宿人数的宿舍分配学生及合并宿舍。学校需对宿舍布局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宿舍的调整。
⑥学校不向学生提供夫妻用房。
4、毕业生退宿
①为不影响学生宿舍检修与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住宿舍并到所在宿舍楼物业值班室办理退宿手续,逾期则遗留物品做无主处理。
②接到学生退宿申请,宿舍楼管理员须到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收回宿舍钥匙,报后勤管理处办理该生离校申请网上通过。
③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给予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须由本宿舍成员均摊;对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和毕业离校手续。
5、其他情况退宿
①因休学、参军、跨校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应该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将原住床位、家具空出,剩余住宿费按月计算(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予以退还。如不办理退宿手续,要计算住宿费用。学生复学时须持相关部门证明,到后勤管理处办理住宿手续,重新安排宿舍。转学、退学等结束学籍的情况,学生应在离校前凭相关部门发出的通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逾期不办者,遗留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②其他个人原因的退宿每年1月和6月校历放假前两周的工作日集中办理,逾期不予受理。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家长同意,副书记签字,加盖实体院系公章,本专科学生经学工部、研究生经研究生院签署认可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所在宿舍楼管理员办公室退还钥匙,再到后勤管理处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个人原因申请退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6、学生宿舍不准私自调换门锁或加锁,不准私配钥匙,违者一律没收并通报批评;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学生宿舍服务中心由学生宿舍服务中心负责调换全室钥匙,遗失者须按规定支付工本费。遗失钥匙如不报告造成被窃,经济损失由遗失钥匙者承担。
7、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不准跳舞、溜冰、经商、酗酒、打麻将,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严禁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开展打球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违者视情节与态度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处分,直至勒令退宿。
8、严禁在阳台栏杆上或窗台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禁止在宿舍楼内焚烧废弃物。不得将自行车带入寝室。
9、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违者除没收物品外,并依据学校有关条例给予处分,并作退宿处理。
10、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个人贵重物品、现金及证件等要妥善保管,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并保管好存折,自己记好密码,不告诉他人。最后离开寝室者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寝室内财物被窃,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校派出所(保卫处)。宿舍内发现推销员应及时报告宿舍物业值班人员通知派出所(保卫处)处理。
11、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家具、设施、设备的责任。凡属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物业,由物业宿管人员请有关部门维修或调换。如发现丢失、人为损坏、私自调换等,应查明原因督促当事人折价赔偿或换回,原因或责任人不明,由全室学生共同赔偿。
12、退宿或离校时,寝室内家具物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宿或离校手续。
三、宿舍会客、作息制度
1、加强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宿舍实行门卫制,昼夜值班。为了不影响学生学习和休息,学生宿舍会客时间为上午10:30~中午12:30,下午15:00~晚上22:00。会客时间之外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
2、宿舍来访会客,应主动出示证件,经宿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如有强行闯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男宾未经宿管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学生应自觉遵守会客制度,21:00以后一般不予会客,超过会客的规定时间,工作人员有权请会客人员离开宿舍楼。
3、晚间24:00至次日5:00关闭宿舍大门。24:00以后进出宿舍楼的学生必须出示证件并予登记,物业要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每月一次向学校管理部门报告。学生管理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24:00以后未归学生的教育管理。
4、物业值班人员对来访会客者,应认真验证,坚持原则,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凡因执行公务者进入学生宿舍,需出示有效证件。
四、宿舍卫生检查制度
1、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寝室内坚持值日生制度,值日表一式二份,一份张贴于室内,一份交宿管人员备查。值日生需于每日早上8时前将宿舍打扫完毕,并督促全宿舍人员做到室内摆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无蛛网无积灰,保持走廊清洁。不随地吐痰、乱抛废物,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违者根据宿舍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场所的卫生。三餐在食堂用餐,不得将饭菜带入寝室内。禁止在宿舍楼内饲养小动物。学生患传染疾病,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3、物业部门每周一次会同社服会(楼管会)学生例行检查寝室卫生,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汇总后通告各院、系主管领导并记录在册,作为操行评定的依据。
4、一学期同一学生在其值日天被检查一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卫生检查二次为差者,给予黄牌警告,楼内通报批评,通知所在院系进行批评教育。卫生检查三次为差者,给予红牌警告,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5、同一寝室一学期内卫生检查累计有三次为差,给予口头警告。卫生检查累计四次为差,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并通知所在院系。累计卫生检查五次为差,给予红牌警告,上报所在院系并由院系进行批评教育和在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取消全室成员本学年一切先进称号的评选资格和取消其该学年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
6、寝室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享受二次免检。如本学年有黄牌警告,寝室卫生连续三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黄牌警告。如本学年有红牌警告,寝室卫生连续五次为优,可免除本学年红牌警告。
五、用水、用电制度
1、学校在宿舍中仅提供基本照明用电,已安装一户一电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电制度。本校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每间寝室每月由学校补贴20度电。超过上述用电规定的额度,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负担。
2、已安装一户一水表的学生宿舍实行定额用水制度,本校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每人每月由学校补贴3立方水,超过上述用水规定的额度,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负担。
3、及时交付超额用水用电的水电费是居住学生应尽的义务。逾期未交付水电费的,所欠水电费参照华东师范大学有关所欠水电费办法实行,逾期未交水电费的毕业班学生,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4、加强学生宿舍电力设施安全管理。学生宿舍内电器不准私自移动和修理,如遇故障应报告物业宿管人员,有关部门派专职电工修理。违者造成的损失,一律由肇事者负责。
5、学生宿舍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6、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学校相关节约用水、用电以及安全用水、用电的管理办法。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和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热锅、电炒锅、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电熨斗、电热毯、取暖器、电水壶、电烤箱、电吹风等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电器,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物业部门有权对学生违章电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对于在学生宿舍内持有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本、专科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在楼内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学生处备案,取消其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并将违纪记录记入该生个人档案。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②对于在学生宿舍内保存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研究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在楼内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由院系进行通报批评并报研究生管理处备案,取消或降低其评奖评优评助的资格或等级,并将违纪记录记入该生个人档案。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③对于在学生宿舍内保存和使用上述违章电器的其他学生,一经查实,第一次违反规定没收其器具并通报所在院系。第二次违反规定除没收其器具外,还通报所在院系,并作勒令退宿处理。违反规定引起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私自使用违章电器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7、寝室内不准使用与保存煤油炉、液化气、卡式炉、酒精炉、蜡烛等明火设施和器具,以免发生火灾。一经发现,上报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部门,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评助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同时取消住宿资格。寝室内有以上违章出现,查不到责任人时,对全室人员给予教育、处罚和处分,直至作勒令退宿处理。由于违反规定而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毕业离校制度
学生(包括考取研究生、博士生留校工作等)在学校规定的学制(专科生3年,本科生4年,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学习期满后都必须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办理退宿手续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宿,逾期者其物品将视作无主处理。休学、退学学生必须在《休学通知》或《除名通知》发出后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并退出所在宿舍,否则其物品视作无主处理。
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八、本规定自二〇xx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大学生宿舍管理制度3
大学生寝室管理是学校思想教育工作敏感而又重要的地带,是提升大学生思想教育不可缺失的环节。
大学,我们有更充分的时间来合理安排我们的课外活动。传统的班级概念趋于淡化,以班级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组织形式和主要工作渠道情况正在发生改变,寝室的.教育功能越来越突出,寝室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寝室管理制度建设具体如下:
一、管理目标
洁、净、雅
二、基本要求
(一)纪律方面
1、按时就寝,按时起床,起床、就寝做到快、静、齐;
2、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回家、返校,平时不得随便回家;
3、不随便留客住宿,不调换床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过夜;
4、到了睡觉时间,不得发出声音,不得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情;
5、不得在寝室内点蜡烛及其它可燃烧物;
6、同学之间互相帮助,不得在寝室里吵闹、打架、起哄、说脏话;
7、不拿他人东西,借用物品要及时归还。
(二)卫生方面
1、保持地面、门窗、床铺,清洁用具及其它物品的卫生,做到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及其它杂物,其它物品上无明显灰尘;2、不得在寝室及走廊、楼梯上乱扔纸屑、瓜果壳,剩饭菜要倒在指定的地点,不向窗外门外倾倒污水污物及吐痰;3、每个寝室做到每天三小扫,每周一大扫,值周(日)同学应做好寝室卫生,并注意监督;
4、每晚洗脚,每早洗脸、刷牙、鞋、袜及时洗刷。
(三)内务方面
1、棉被叠成方形,折缝朝外,靠墙摆好;
2、脸盆、水桶、牙刷统一摆放,毛巾折挂高低一致,牙刷头朝上,且统一向右倾斜;
3、多余的鞋子统一摆放桌底,鞋跟朝外且成一直线;
4、扫把、垃圾桶选定合理位置摆放,其它物品不得影响寝室美观;
5、早起开窗,风钩要挂上,晚上关门窗,铁闩要插上;
6、上课期间,寝室必须上锁,节假日关好门窗;
7、室内外设施无污损,损坏后能主动赔偿;
8、室内装饰美观大方,内容健康向上。
(四)寝室长职责
1、在辅导员指导下全面负责寝室事务,及时汇报寝室有关情况;
2、在就寝前应检查寝室有无人员未到就寝,维持就寝纪律;
3、负责锁好寝室门,监督检查本寝室的卫生、物品摆放;
4、应负责落实寝室管理制度。
(五)奖惩
文明寝室每月评比一次,一月得分最高者获班费提供的奖品。
三、寝室安全管理制度
1、寝室内不得随意私拉电线,乱接电灯,不得使用“热得快”、取暖器、电炉等用电器;
2、寝室内不得擅自点蜡烛,焚烧废纸、燃点蚊香,确保安全;
3、寝室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寝室内的学校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申请报修;
4、寝室人员离开寝室时,都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
5、寝室如发生失窃,应及时通过指导教师向学校报告;
6、节假日期间如有不回家的同学要经辅导员同意;
7、宿舍区内禁止喝酒、赌博或传阅不健康书刊;
8、一般情况下,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大学生宿舍管理制度4
作为大学生,学生宿舍是学生活动的重要场合,它是我们在大学时代温暖的家,更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保证正常的生活秩序,我们班级特制定以下宿舍管理制度。
一、宿舍内务管理规范
1、宿舍内东西摆放整齐,不允许有杂乱东西摆放在外面,每天离开宿舍的时候整理好宿舍内务在离开。
2、执行宿舍人员按床号轮流打扫卫生制度,保证宿舍的卫生状况,大家之间彼此提醒监督,保证宿舍的整齐洁净。
3、被子一律超窗户的方向摆放,保证大家的床上用品摆放位置一致,不允许将衣物等杂乱物摆放在床上。
4、鞋子一律摆放在坐姿底下,且摆放整齐,不允许在别的地方随便摆放。
5、脸盆等必须放在门口的架子上面,不允许随便摆放,毛巾叠好整齐的放在脸盆边上。
6、开水瓶放在柜子边的架子下,不允许随便摆放,不能让宿舍有水渍。
7、宿舍内的网线有序的`贴在墙上,以防蜘蛛网式的网线出现。
8、各宿舍卫生必须在八点之前打扫完毕,以方便阿姨检查卫生。
9、宿舍人员必须在八点之前起床,不允许在上课时间睡觉。
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爱护消防设施,不得乱动乱用,更不能破坏。
2、宿舍内不准私自拉线,不准私自使用电吹风等电器。
3、禁止将他人留宿,将非本校人员带进宿舍,亲友来访必须登记之后方可进入。
4、如在宿舍之内发现推销等可疑人物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
5、平时不再宿舍应锁好门,长时间不在宿舍应锁好门窗。
6、勿将大额现金放在宿舍,贵重物品请妥善保存,以防丢失。
三、学生宿舍学习方面管理
1、各个宿舍之间形成互帮互助的风气,平时互相督促学习。
2、学习好的同学应积极帮助学习差的同学。
3、各个宿舍争取使整个宿舍整体拿上奖学金,大家之间形成良性竞争。
大学生宿舍管理制度5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保持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的育人环境,培养社会所需的合格人才,必须有严格的纪律和统一的管理。为了适应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需要,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为此,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凡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和执行。
一、组织管理
1、学生宿舍的管理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宿舍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宿舍全面管理,培养广大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确保宿舍安全。给学生提供一个清洁、安静、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把学生宿舍的管理建设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范畴。
2、成立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主要责任人),副组长、组员若干,寝室设室长一人。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和学生宿舍执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协助搞好寝室清洁卫生和治安消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评比宿舍管理优质服务人员的活动及其他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二、学生住宿管理
1、学生入校后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寝室住宿,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情况确要调换寝室,经学校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
2、学生按规定进出宿舍,并自觉接受门卫值班员的检查。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3、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会客一律在值班室接待(教师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办理登记手续)。
4、携物(贵重物品)外出,须持室长签字证明,并经值班人员检查确认无疑后方能外出。学生应当积极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不准无理取闹。
5、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留宿者,应报学校保卫处批准,并在学生宿舍进行留宿登记。否则,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6、不准在宿舍内起哄、打架斗殴,停放自行车,。违者,将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7、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使用任何违章电器,违者将进行批评教育,造成重大损害的还将交与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8、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柜、锁、门窗、玻璃、灯具等公物应当爱护,如有人为损坏、丢失必须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9、爱清洁、讲卫生,坚持每日轮流值班制度。起床后按室内同一方向叠好被子,整理好床铺和其它用具,清扫出垃圾,不准往厕所、盥洗间、楼道、楼下乱泼污水,乱丢鞋袜、纸屑等一切杂物。
10、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午休和晚上熄灯后,禁止高声喧哗、打闹、歌唱、放音乐、弹乐器、洗衣物、打电话等,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晚上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
11、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回家休息(宿舍封闭维修),个别留校者的住宿必须服从统一安排,不得随意搬动。
12、宿舍大门夜间实行关门制度。晚上熄灯后10分钟关闭宿舍大门。遇到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熄灯后进出宿舍者应作严格登记,宿管人员定期将名单报送宿舍管理领导小组。
三、卫生管理
1、宿舍的公共区域由学生宿舍服务员负责打扫;寝室由学生负责打扫。
2、宿管人员坚持环境区域、过道、楼梯、盥洗间、厕所每天打扫两次,冲洗一次的制度。并随时保持阴沟畅通,做到地面无垃圾、无堆积物,墙面无蜘蛛网。每月用除垢剂定时清洁盥洗间、厕所,保持盥洗间、厕所的清洁状态。
3、学生寝室坚持每日轮流值日清扫卫生的制度。做到室内地面干净,墙壁、屋顶无蜘蛛网,桌面整洁、东西摆放整齐。
4、宿舍领导小组每周五定期检查一次,学生宿舍每月检查两次。每月评比一次,检查、评比结果纳入“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中,并专栏公布。
全体同学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团结同学服从管理与教育,积极支持和维护宿舍的纪律秩序、治安消防、清洁卫生。维护自身利益,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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