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大力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力度
“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诉讼方式解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数量的快速增长,劳动人事争议也相应增加。由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大多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往往很难与其进行平等协商,不得不通过仲裁甚至诉讼方式来解决,由此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协商是劳动人事争议办理的法定程序。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全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渠道,建立完善内部申诉、协商回应制度,及时回应劳动者协商诉求;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帮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开展争议协商。
意见提出,工会组织要主动引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和解协议,推动和解协议履行、主动做好引导申请调解等工作;同时专门明确了和解协议在仲裁、诉讼活动中的效力。
协商不成还可以调解。意见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要求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动在有条件的市、县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内设调解中心和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强化了调解与仲裁、诉讼的衔接,增强了调解协议的执行力。
“力争用5年左右,协商调解解决的争议案件数量占比显著提高,争议诉讼案件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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