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电诈子女上公立优质小学?我们为什么不该为“连坐”叫好|九派时评
图源:视觉中国
此等明显违宪的“连坐”之策,评论区却不乏叫好之声。这或许是因为“李强”个人的景况引发了许多人的愤愤不平之感:怎么这个曾经的电信诈骗犯,还住上了学区房,还想孩子读好学校,日子似乎过得还挺不错?多亏了当地政策的“制裁”,让李强“吃瘪”了,当初搞诈骗,现在后悔了吧?不少人为此感到快慰、解气。
所有快慰的想象中都有一个痛苦的李强,然而人们未必会想起,这个事件中还有一个人蒙受更多——那就是因此“不配”接受优质教育的孩子。
孩子不是犯罪人,不应该受到莫须有的惩处。试图拿孩子的不幸来惩戒犯罪人唤起犹豫,这样的要挟和绑架人质没什么两样----本质上都是通过威胁牺牲无辜者来达到目的。更何况,即便采取此类过激做法,也未必能对减少犯罪起到显著成效。违法犯罪人员里面多的是不顾声名、抛妻弃子的法外狂徒。
倘若真的让一切回到“连坐”盛行的古代,你我也未必总能有幸生在半点错处也挑不出来的“好人家”。如果出生在罪人的家庭就是原罪的话,恐怕有人宁愿做哪吒——割肉还母、剔骨还父之后,再做一回自己。许多尚有心气的年轻之辈,是恨不能斩绝亲缘关系,与不负责任的父辈割席的。当斩不绝的诸般冤孽牵连到自己身上时,有些人现在体味到的那种快慰就会荡然无存,恐怕剩下的只有苦涩。
前段时间流行的电视剧《梦华录》里,女主角就是因为父亲被判有罪,小小年纪就沦落贱籍,造成了长久的阴影。子辈因父辈之过而“不得翻身”,封建时代的这类制度,在当时或许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也必然伴随有其残酷的一面。它们曾经是封建统治阶级用得较为顺手的一类工具。如今,我们已经拥有了更科学、更进步的现代法律制度,早就该把这些旧工具踢到一边去了。
捡起这类旧工具的不仅是新罗区,还有在福建省龙岩市的其他区县,不仅运用在小学,还运用在幼儿园、初中——“精准”地锁定义务教育阶段。福建省龙岩市的这些规矩,反映出当地制定政策者从未真正理解义务教育的精神。
当地学校划分“优质与否”为义务教育分出三六九等已然有错,还要错上加错,规定子辈因父辈之罪而不得接受“上等”教育。
我国《义务教育法》庄严告曰: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粗暴地动用“连坐”的旧制,绊倒的并不只有一个李强,还有许许多多渴求知识的懵懂孩童。
而这些尚有希望的青春花朵们,本应是政策关怀、而非苛责的对象。
接受良好教育,也许正是他们掀过因父辈无知之过而蒙羞那一页的重要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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