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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行贿60万获晋升,受贿667万终陷法网

发布时间:2024-03-28 17:57:48来源:
近日,一起涉及副县长行贿受贿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悉,原某县委常委、副县长宋某毅,为谋取职务提拔,不惜行贿60万元,成功晋升为某县政协主席。然而,在晋升后,他更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高达667.9万元,最终因行贿受贿两项罪名被依法严惩。

据了解,宋某毅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为了得到时任某市委副书记徐某(另案处理)的帮助,分两次让其弟宋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给予徐某60万元。在金钱的诱惑下,徐某为宋某毅的职务晋升提供了便利,使其在2016年某市县(区)换届时成功被提拔为某县政协主席。

然而,晋升并没有让宋某毅收手。相反,他更加肆无忌惮地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据查,自2008年至2020年,宋某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高达667.9万元。这些财物不仅包括现金、礼品,还涉及房产、车辆等大额资产。

宋某毅的行贿受贿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他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公然挑战。对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宋某毅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认定其行贿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廉洁自律底线,切勿因一时的贪念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也反映出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坚定决心和高压态势,对于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将依法严惩不贷。

(作者: 素材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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